自治区卫生厅关于2012年卫生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宁卫函发〔2012〕1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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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卫生厅关于2012年卫生系列职称评审工作

有关问题的通知

宁卫函发〔2012〕193号

各市、县(区)卫生局:

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2年职称评审工作的总体安排和《关于做好2012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发〔2012〕69号)要求,我区卫生系列职称评审将于10月份进行。现就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资格

(一)关于申报条件

2012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条件严格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宁人社发〔2010〕288号印发)以及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历年下发的其它职称评审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时间的计算

申报人员上一级职称取得年限以截止 2011年12月31日 计算。职称外语(医古文)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或降分申报人员的年龄计算时间截止 2011年12月31日 ,必须是实足年龄。申报人员提交的外语(医古文)成绩单、计算机应用能力证书、学历证书、继续教育合格证书等的取得时间,一律截止到 2011年12月31日 。

(三)关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务人员的晋升问题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务人员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除执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宁人发〔2007〕170号)外,还须在社区工作满4年(截止到 2011年12月31日 )。

二、申报程序

(一)述职考评

用人单位要对申报人员从品德、知识、能力、业绩以及履行岗位职责、完成任期目标等方面进行述职考评,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要求,对申报人员的能力业绩从专业理论知识、工作量及技术能力、教学及科研能力、业绩成果等4个方面进行评价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能力业绩情况登记表》(附件2)。

(二)论文答辩

用人单位要组织对申报人员进行论文答辩,书面评价申报人员答辩情况,并有3名以上专家签字确认。本单位不具备论文答辩条件的,可就近委托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组织论文答辩,并在申报材料中注明委托单位和答辩评委名单。

(三)单位公示

用人单位要对拟推荐评审的申报人员进行公示,主要公示其基本资历、能力业绩和继续教育考核情况。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结束后由单位出具公示结果证明,随同申报材料上报。

二、对申报材料的要求

(一)申报人员提交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2010年版)2份(A3纸打印,骑缝装订);

2.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原件;

3.学术论文所刊登期刊原件(在封面注明文章所在页数,并在目录上作标记。外文期刊论文须同时提交中文译稿);

4.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述职登记表(附件1)。破格晋升人员还提交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报告;

5.专业技术人员能力业绩情况登记表(附件2);

6.具体解决疑难病例和重大技术问题的实例(附件3)。正高5例,副高3例,每例均要提供2-3位同行专家的评议意见;

7.论文答辩登记表(附件4);

8.继续教育考核登记表(2012年版)2份(附件5);

9.城市医师支援基层工作鉴定(免于基层工作审批)表(附件6);

10.社区卫生机构人员实际工作能力考核表(附件7)及社区服务机构出具的申报人员工作评价报告(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专项评审条件申报的人员提交);

11.学历证书复印件、职称证书和聘任书原件、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医师证书原件、护士执业证书原件。符合外语、计算机降分或免试条件的人员,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各单位审核人在审核上述证件后,要在复印件上签注“与原件一致”字样,并有审核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12.职称证书打印表(附件8);

13.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人员还须提交由人社和编制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二)用人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1.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材料情况表(A3纸幅面)(附件9);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人员信息总表(附件10);

3.公示文件(样本见附件11)及公示结果。

以上材料须严格按照样式填写,同时提交电子版提交材料1、2的Excel格式电子版。

中央驻宁企事业单位在报送评审材料的同时须提交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函。

三、其他要求

(一)用人单位要充分发挥在职称评审工作中的作用,严格推荐程序,不得走过场,特别是做好能力业绩考核和论文答辩,要确保推荐人员的能力符合要求。要结合单位人员聘任情况适度控制申报人员数量。

(二)用人单位须对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进行期刊数据库检索,对无法进行检索的论文或检索结果不一致的一律不得提交。申报人员要根据工作实际,选择并提交解决疑难病例和重大技术问题的实例,用人单位要根据病历和相关工作进行审核,防止编造案例现象的发生。

(三)申报人员要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审核记录表》。各级审核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签字,要杜绝弄虚作假,对审核情况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按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要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对申报材料不全或未按要求报送的,不另行通知申报人员补齐材料,一律视为不符合评审条件,不予上会评审。

(五)对未列入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目录的专业,仍按照原自治区卫生系列职称评审条件采取评审的办法确认其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六)《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可从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附件所列表格可从宁夏卫生网下载。

(七)各市、县(区)及区直、厅直各单位将申报评审材料报送卫生厅人事与老干部处,截止时间为6月30日。

附件:下载

1.专业技术人员能力业绩情况登记表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述职登记表

3.解决疑难病例和重大技术问题的实例表

4.论文答辩登记表

5.继续教育考核登记表

6.城市医师支援基层工作鉴定(免于基层工作审批)表

7.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际工作能力考核表

8.职称证书打印表

9.2012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材料情况表

10.2012年度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人员信息总表

11.公示文件(样本)

1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审核记录表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