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具有正高级职称人员获奖情况进行统计的通知
组织人事处(2010)10号
各处(科)室:
根据上级有关通知要求,需要对我院具有正高级职称人员获得省部级(含)以上奖项情况进行统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统计人员范围
1、 聘任在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曾获得过国家级奖项的人员(含2006年7月1日以后退休的人员);
2、 聘任在专技三级岗位、且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满6年的人员(含2006年7月1日以后退休的人员);
二、 统计奖项范围
(一)、国家级奖项包括:
1、 国家“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
2、 国家“863”计划重大项目负责人;
3、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负责人;
4、 国家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主持人;
5、 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
6、 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7、 获得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荣誉称号;
8、 获得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
9、 获得中国青年科技奖;
10、 获得国家级教学名师奖;
11、 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12、 获得国家自然科学一、二等奖;
13、 获得国家技术发明一、二等奖;
14、 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五)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三);
15、 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
16、 获得中国高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17、 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
18、 在((Science))或((Nature))杂志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文;
19、 国家级教练,在执教中训练或培训两年以上运动员,经输送后获得奥运会奖牌或集体项目获奥运会前三名:
20、 与上述条件相当,为自治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在同学科同行业内公认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
(二)省部级奖项包括:
1、 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个人排名前六至十)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四至六);
2、 获得自治区科学技术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或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及以上(个人排名前二);
3、 获得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
4、 获得自治区级教学名师奖
5、 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或省部级教学成果特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
6、 获得国家“五个一工程”奖(个人排名前二);或部委(局)颁发全国性的文化艺术类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
7、 获得国家专利金奖(个人排名前二);
8、 主持承担过2项以上国家科研项目或4项以上省(部)级重大科研及工程技术推广项目,并经省级以上相关部门验收结题;
9、 主持育成国家级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动植物新品种1个及以上并在全国大面积推广应用,或主持育成自治区级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并通过的动物新品种(品系)2个、植物新品种5个以上并大面积推广应用,或主持育成并获得国家授权保护植物新品种2个以上并大面积推广应用;
10、 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或享受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或自治区“313人才工程”入选人员;
11、 完成国家“973”、“863”计划项目或课题负责人(以及第二主持人),或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
12、 国家级重点学科负责人,或教育部实验室主任,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负责人,或国家级文化产业研究中心负责人;
13、 教育部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第一负责人;
14、 在《中国社会科学杂志》或《自然科学杂志》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的;
15、 与上述条件相当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
三、 其它要求
1、 统计表所填奖项没有年限限制,要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待审核后退回本人;
2、 统计表连同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一起务必于12月3日(本周五)前报送至组织人事处。
附件:
点击浏览该文件[具有正高级职称人员获省部级(含)以上奖励情况统计表 ]
组织人事处
201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