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院各处(科)室及各分支机构: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享受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和“313人才工程”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15〕122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院2015年享受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和“313人才工程”人员选拔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品德能力、社会贡献的原则。
(二)坚持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原则。
(三)坚持向基层和科研生产一线、关键岗位、优秀中青年创新型人才倾斜的原则。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选拔范围和条件
(一)享受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1.选拔范围:在我区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教育、文化、卫生等领域做出重大贡献和取得突出业绩的高层次人才。选拔的重点是在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优势产业、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和关键技术领域中涌现出来的优秀人才。
2.选拔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刻苦钻研技术,专业基础扎实,自主创新能力强,有高尚的学术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精神。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近5年内取得以下业绩成果之一(2010年度—2014年度):
①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或者研究成果有创新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区内外同行专家公认,居区内领先或国内先进水平,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或者三等奖三项的主要完成者。
②在工程技术研究与开发中具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难题,取得较大经济和社会效益,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或者三等奖3项的主要完成者。
③在社会科学研究中有较高学术造诣、成绩显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在基础理论研究领域中取得重大突破或重大原创性研究成果,以第一作者出版或发表过在学术界和社会上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著作、学术论文或在应用研究中,承担国家或自治区级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科研成果处于区内外领先水平,获得省(部)级社会科学成果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或者三等奖3项的主要完成者。
④在信息、金融、财会等现代社会管理和服务领域,为解决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理论或对推动科技进步、技术创新和促进生产力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所创新的管理方法,经省(部)级相关部门鉴定并推广,并为社会和业内所公认的人员。
⑤长期工作在卫生领域一线的学科带头人,医术水平高,多次成功治愈疑难、危重病症;或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较好,业绩为同行所公认;科研成果有重大科学价值,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或者三等奖3项的主要完成者。
(二)自治区“313人才工程”人员
1.选拔范围:对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领域以及其他方面的年轻优秀人才。重点选拔从事高新技术产业、支柱产业、新兴产业、优势特色产业等应用研究和科技开发推广急需的关键人才。同时也要注意选拔培养具有现代经济知识,熟悉资本运作、市场营销和企业管理的高级经营人员以及复合型人才。入选自治区“313人才工程”人选的,按照有关要求,可部分授予“宁夏青年科技奖”。
2.选拔条件: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在本学科、本行业领域具有领先水平,起先导作用,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且符合以下条件。
(1)学术理论与水平。全面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和专业理论知识,熟悉并掌握本专业和相关专业的国内外技术水平和发展趋势。提供能反映本人学术水平、有一定深度、学术观点明确,并经过同行专家评议、公认有较高学术水平和技术价值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著作。
(2)工作经历和创新能力。在教学、科研、医疗第一线,学术造诣深、技术精,有一定实践经验和创新能力,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过以下一项工作,并提供有一定见解的技术报告。
①主持完成国家或省(部)级重点项目或系列新产品主要部分的研究、设计、开发、推广工作。
②主持完成对行业发展有一定影响的重点项目或在技术改造中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和关键技术问题,其技术水平有一定的创新意识或新颖性。
③具有较强的竞争意识和开拓创新能力,在科技和经济管理中,有创造性或新颖性,设计以及开发新产品具有良好的技术性能,对开创本部门工作具有推动和开创新局面的作用,经实践证明具有重大科学价值和应用价值。
④在我区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研究、资源开发、重大建设项目及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中,提出合理化建议和可行性报告,得到自治区有关部门采纳,经实践证明,具有重大科学价值和应用价值。
(3)业绩和成果。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工作人员在研究、开发、管理方面,近5年内须取得以下业绩成果之一(2010年度—2014年度):
①完成一项以上国家级或两项以上省(部)级重点项目,或完成两项以上对行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的重点项目,获得国家或省部级科技成果奖。
②完成一项以上大型或两项以上中型工程成套项目的研究设计,或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和推广应用国内外新技术、新成果、开发新产品方面有突出成绩,或有阶段性成果,成果经省(部)级主管部门验收通过,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经实践证明有一定的社会和经济效益的。
③在医疗卫生岗位,医疗技术和临床实践效果达到区内外先进水平,有良好的医德、医技,特别在诊断治疗疑难病症方面做出重大贡献,有独到的医术、见解。
④在社会科学及其他专业技术工作中,主持过国家级及自治区级课题研究工作,有一定的成果奖并产生了一定的社会效益,在某一学科或领域里有独到的学术见解并有学术专著,取得自治区级以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提出的一些见解、观点被省(部)级有关部门采纳,具有较强的技术经济分析能力和一定的市场分析能力。
担任副厅级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厅级以上待遇人员;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党政军群机关的工作人员,不参加享受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313人才工程”人员的评选。已入选国家高级专家队伍的人员(包括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等),不再参加享受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313人才工程”人员的评选。
三、呈报材料主要有:
1.《2015年推荐享受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情况登记表》(附件1)一式3份、《自治区“313人才工程”人选申报表》(附件4)一式3份、基本情况信息表(附件2、5)和业绩成果一览表(附件3、6)各一式1份;
2.与登记表、申报表内容相对应的证明材料1套。审核原件交复印件,以图书样式统一装订(著作另附)。
表格请到OA或组织人事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报送的材料不符合要求或报送时间逾期者,不予受理。
报送地址:组织人事处902室
报送时间:截止到2015年4月3日。
联 系 人:吴茜
电 话:4394
组织人事处
2015年3月25日
附件:
1.《2015年推荐享受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情况登记表》
2.《2015年推荐享受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基本情况信息表》
3.《2015年推荐享受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业绩成果一览表》
4.《自治区“313人才工程”人选申报表》
5.《2015年推荐上报自治区“313人才工程”人员基本情况信息表》
6.《2015年自治区“313人才工程”人员业绩成果一览表》